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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聘用人员工作年限十七年,单位可以单方解聘吗?如单位想改变用工方式应该获得那些补尝?

四川 06-15 09:24  悬赏 0  发布者:762596……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本人是政府部门聘用人员,工作年限十七年,从2003年单位给买养老保险,2005年开始买五险(无住房公积金),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单位想改用工方式,把我们挂到劳务市场,单位可以解聘本人吗?如果解聘以后在挂到劳务市场,然后在聘回单位工作,单位应该怎么解决本人以前十七年工作期间的遗留问题(比如说工资、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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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5 09:28
依法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6-15 09:47
你好,需要支付你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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