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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楼谁来负责

福建-三明 03-31 09:34  悬赏 0  发布者:指尖缘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你好!
我楼于1995年交工,当初单位签了合格验收,房子属于单位和职工合资建成,各出一半资金,不过到目前为止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第二年房子就出现下沉迹象,98年经过一次灌水泥浆处理,事后房子继续下沉,09年初经省级部门堪探鉴定为D级危楼,原来开发商已经解散,现有留守处三个人,挂靠在县建设局名下,现在单位要我们承担该楼复建工程涉及的所有费用。请问我们这个情况能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索赔?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给的好建议,现在我把我们情况说得细致些,当初县领导要我们单位的好地段,在城郊给我们划拔了一块地让我们集体搬迁到这,1995年我们全体搬到新地址。我们从08年底开始向县信访局提交书面材料,经过一年多来无数次的信访,得到的结果是单位给信访局回复是楼不是他们建的所以他们没有责任,建筑局给出的答复是单位已经签了合格并验收了所以他们也不负责了,建设局还提到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该楼所出现的问题,不属于复建单位责任。并说信访件反映的地基下沉问题,经过他们实地勘测确定属于地质问题。现在不论是单位还是建设局都把地基下沉归咎为地质问题,要我们住户自认倒霉自己出资重建。其实谁都知道是他们当初偷工减料才造成现在这种情况,只是我们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当初建房时装水电的包工头就曾经对那个承包商说“你这样建房子以后要坐牢的。”(水电工的承包商正好是我朋友的弟弟,这次才听他说起),98年给该楼灌浆时那个承包商就卖掉当地的房子移居到厦门去了。
    现在单位和建设局都话说你们可以去告,要是告倒谁就谁来承担责任,还说告到哪也是地质问题,谁都没有责任。我们24户住户都是普通老百姓无权无势的,又牵扯到几个部门的怎么告哦,当初集资款是交给单位,单位找的建筑商,有问题我们也只能找单位,本来单位要找开发商索赔的,现在连单位领导都推得一干二净。
    当时在位的领导因为在那次的集体搬迁中贪污受贿已经被判缓了,时间过了十几年,领导也换了第三任了,说是历史遗留的问题烂摊子一个,让我们自认倒霉,真是没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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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31 09:44
可以。
回复时间: 2010-03-31 09:45
如果开发商没有注销的情况,主体资格还是存在的,可要求开发商及建设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31 10:26
比较复杂,最好带上资料与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3-31 10:48
收集好各项证据,准备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3-31 15:28
与当地律师面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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