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这属于不属于“合同欺诈”?

河北-保定 02-25 20:29  悬赏 0  发布者:guo711……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
客户券商那里开户时,一般都不看合同内容就签字了(这是事实)。但里面往往有一句“(意思为:)在您签字之前,你已经详细了解了股票的交易规则”。实际上券商没有人给开户人讲解什么投资风险、软件操作什么......。你不问,没人讲解什么。一般都是回家下载营业部的交易软件自己在进行练习。在买卖股票时,如遇到不会操作的的地方影响买入或卖出时。你打电话或是到营业部去请教软件操作问题时,有时候给讲解,忙时就没人讲解,特别是耽误了你的股份及时卖出可能会遭到深套。有损失只能认倒霉,基本是这样。请问:“在您签字之前,你已经详细了解了股票的交易规则”这句重要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 欺诈 客户行为?有意把风险和责任推向客户?在客户还没有得到培训,签字之前还拿不交易软件的情况下,就拿出合同书双方签字,然后谈其他。这是否存在合同欺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5 21:21
不属于欺诈范畴
回复时间: 2017-02-25 21:42
携带合同面谈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7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26 08:38
不属于欺诈范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