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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份额分配问题

江苏-徐州 06-16 23:07  悬赏 25  发布者:devilx…… 给我留言  回答:(3)
兄妹3人,2男1女,母亲早于父亲去世,父亲名下有一处房产,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父亲去世后留下遗嘱,将属于他的及继承妻子的房产份额留给大儿子。房产分割时,女儿提出放弃继承权后,兄弟两人对占有的份额出现分歧:1、大儿子认为妹妹放弃继承后,妹妹占有的部分应该分摊到其他继承人的身上,也就是母亲的一份应按三份来分。房产份额大儿子占六分之五,小儿子占六分之一。
2、小儿子认为妹妹放弃继承是在父亲去世之后,母亲的一份应按四份来分。妹妹放弃的一份兄弟二人平均分,父亲已经去世,无权分得。房产份额大儿子占十六分之十三,小儿子占十六分之三。
我问题是:女儿在父亲去世后提出放弃继承权,兄弟两人的分配方法,哪个符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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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6 23:11
你好:一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6-16 23:11
第二种。
回复时间: 2012-06-17 00:16
大儿子可继承的份额为父亲的二分之一、父亲应继承母亲遗产份额的四分之一(总房产的八分之一),自己继承母亲份额的四分之一(总房产的八分之一),妹妹放弃继承份额的二分之一(即总房产的十六分之一);余下财产由小儿子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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