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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

陕西-榆林 03-31 21:02  悬赏 0  发布者:ma5494……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我现在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
事情原由:在2003年3月份我们县城政府决定把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一个村庄的所有耕地集体修建为楼房分给村民(村民只需在房子建好后支付相应的建设费用就可以得到房子。每个村民按土地的面积给分到了一定的平米数,一个人还不够一套房几个人的面积才达到了一套房子)!但是很多村民都向外把属于自己的地皮面积转让于其他人。我当时出了8万元转让了俩个人的面积!另在村上交了2万元先期建筑费!
房子于2008年12月才修建好!在抓阄分房的时候转让人又不承认当时签订的地皮转让契约(因为时隔6年多房子升值)!现在村上只认村民不管我们,转让人现在不给赔偿更不给房子!2009年我们去法院起诉法院先期给我们很多人都立案了!但是在年底的时候法院出了裁定书  说都不予受理!
恳请律师们帮帮我们给我们出出主意!我们应当怎么办?我们50多人都很焦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31 21:09
不知你们起诉时立案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当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时,你们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回复时间: 2010-03-31 21:21
已经回答过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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