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2010年5月18日某县城江某拆旧建新过程中与邻居刘某就一块面积为37㎡的土地使用归属产生纠纷,

云南-玉溪 06-19 11:30  悬赏 0  发布者:金色大地7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5月18日某县城江某拆旧建新过程中与邻居刘某就一块面积为37㎡的土地使用归属产生纠纷,国土局接到刘某反映后,国土局法规股、地籍股人员赶到现场,经现场初步调查,双方均未能出示明确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材料,为防事态扩大,发给江某《停工通知》,责令江某立即停工,保持现状,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准建设。同时要求双方提交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材料。
国土局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分析,该块土地使用权确实存在争议,产生争议原因主要是1953年土地改革时所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针对此块地的归属,在文字表述上存在着模糊和交叉现象,就此情况,2010年6月12日上午,国土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建议“一家用一半,或归给一家使用,给另一家适当经济补偿,但刘某坚持认为应全部归其使用,不服从调解,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2010年7月8日,刘某向国土局提出《申请》,要请求把所争执的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认并登记发证给他家,国土局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于2010年7月10日给予刘某书面答复以争议未解决为由,不予受理。对于此争议事件,国土局领导向县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县领导认为这起纠纷比较复杂,要求国土局再做双方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2010年11月16日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国土局行政不作为,县法院于2010年11月18日立案,最终判国土局败诉。
问题:你认为法院判决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9 11:43
没有问题啊。国土资源局应该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回复时间: 2012-06-21 16:26
国土局不作为的话,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关键看最后是否会发证给他。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福建莆田
山东淄博
辽宁葫芦岛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0336
辽宁 大连
人气:1208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168
湖北 襄阳
人气:442944
安徽 合肥
人气:85604
福建 厦门
人气:1233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