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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 06-19 16:11  悬赏 5  发布者:Sarah3……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萍乡市莲花县一名小学老师。我姓袁。

今年学期初我校上一届管财务的老师因快退休,就将学校财务由我代理。因为事情突然,且时间较紧迫,我也是迷迷糊糊的答应校长的任命。在交接时的清算过程我没有参与。只校长,那名老师,及上级学校主管领导三方进行核算。现金交于我手时我写了收条,并在上一届财务的笔记本上写清所收金额并签字。收条和签字因为疏忽忘记复印备份,只有原件在那名老师手里。我当时因为没有经验,就没有仔细核对。现核对账目时发现当时交接时他少交接了5500元给我。现叫他把当时的账目,和我写的收条原件拿出,重新核对。他却拒绝。以当时已交接清楚,并领导签字为由,谎称收条丢了。不答应重新核对。
意思是他钻了空子,这便宜占了就占了,没得说。
现在我很困惑?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时间较急,要在本月底将账目核对清楚准确。非常希望您百忙中抽空帮我解答疑惑,并给予帮助。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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