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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第一次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间没有间断,合同有1年期和2年期

上海 03-06 11:35  悬赏 0  发布者:tengen……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3年7月第一次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间没有间断,合同有1年期和2年期。2016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至今也没有续签的意思,现在一直还在上班中,公司效益很差,个人想离职,请问,
一,是否默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如果一直不续签该怎么办?
二,辞职的话是不是经济补偿金没有的?如果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拿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前的工龄不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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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6 11:40
你可以要求公司续签合同,如公司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另外可以主张2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如不续签补偿金从2008年起算
回复时间: 2017-03-06 12:19
一,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自2月1日以后是双倍工资;
二,辞职有经济补偿金的,自入职之时起算,2008年以前工龄应计算。
回复时间: 2017-03-06 12:30
劳动者自行离职,无经济补偿,双方未续签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7-03-06 14:17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辞职没有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3-06 16:28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你坚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什么不清楚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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