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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外代购。去年年底有一个客户在我店里拍了数件日本酵素。价值2000余元

江苏-南京 03-11 19:28  悬赏 0  发布者:我是吉利啊 回答:(1)
我是海外代购。去年年底有一个客户在我店里拍了数件日本酵素。价值2000余元。随后不久就被告上异地法庭。由于代购产品没有中文标示。且酵素含有灵芝成分。因中国食品法 灵芝不建议添加到食品里。因此顾客以这2条告我 要求10倍赔偿 并且退货款。事后我查出此人为职业打假人。谋取利益。在当地法院可以查到50多条与我类似案件。我的淘宝链接里告知有灵芝成分。且展示无中文标示图片。他所买的酵素没有使用过。请问现在消法还保护职业打假人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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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11 20:03
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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