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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拆迁户的房子1年后交房时候发现房子被法院保全 请问怎么办?

河南-信阳 06-26 19:06  悬赏 0  发布者:浪帆 给我留言  回答:(10)
2011年2月年小刘和因之前开店和某中介法人某经理熟识,于是在中介先交付200元定金用于买二手房,后于中介介绍在**银行工作的某某那有套房子欲出售,房子属于卖方吕某夫妇,由于房东吕某做生意在几年前用拆迁的老房子房产证抵押借了某银行4万多元无力偿还,现在借款逾期未还银行,某银行建议吕全召夫妇给房子卖掉,他们也同意出售,由于吕某夫妇的老房子只有90个平方,现在新返迁的房子为112.7个平方,吕某夫妇还需要向开发商缴纳10多万元的差价,吕某夫妇更本无力缴纳,所以新房子开发商的相关手续也没有给吕某办理,于是在吕某夫妇和中介和见证人的陪同下由小刘分别去银行和开发商处缴纳了吕某所有的欠款,将新房子手续办妥。后吕某夫妇和小刘以及见证人几方在中介于2011年2月同吕某夫妇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并缴纳了相关费用。吕某夫妇将老房子的拆迁手续以及老房子的房产证都交予小刘保管,并承诺在新房子房产证下来的之后一个星期之内帮我们办理好所有过户手续。
当时开发商承诺是2011年的8月交房,但是一直拖到2012的6月份才交房,2012年6月小刘带着吕某的返迁五联单去领钥匙时,开发商说的房子被法院保全了,不能交给我们钥匙,后查得知,吕某夫妇因与他人有民间借贷被人起诉到法院。以下引用部分法院对房子的判决“本院认为,被告吕某在2011年2月27日同一天时间,由被告吕某向原告熊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12万元整,另由被告吕某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条一张,借款33万元整,均约定了还款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并承诺如逾期不能归还,并用房子抵偿,该 款事实清楚,有二被告出具的借据为凭。但12万元一张借据,由被告吕某一人所借,33万元借条由夫妻二人共同所借,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同时如不能按期还款,被告吕某夫妇应用房产予以抵偿,原告熊某享有用吕某座落在信阳万家灯火的一套房产优先受偿权。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因双方在借据中未作约定且原告未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双方对借款利息有约定,故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吕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熊某借款120000元。
二、被告吕某夫妻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熊某借款3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050元,保全费2000元,由被告吕某夫妇承担。

”     
小刘联系吕某夫妇,其电话称在甘肃做生意,要到8月份回来,并且他们由于没有出席法庭还不知道房子被判保全。现在小刘要怎样才能拿到尽快拿到房子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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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7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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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7 13:55
你好!综合分析你的案情,建议如下:
   1.因房屋已经被保全,现在让吕某夫妇直接过户的可能性没有。你最好尽快依据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吕某夫妇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将来你可依据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
   2.到法院了解吕某夫妇房屋被保全的案子是否到执行阶段,如果已到执行阶段,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声明该房屋属于你所有。
   3.如果吕某夫妇房屋被保全的案子尚未到执行阶段,你可以就保全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依据你与吕某之间的买卖协议解除保全措施。
回复时间: 2012-07-01 14:50
先提执行异议,再起诉进行确权。
回复时间: 2012-06-27 08:38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否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既然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应当执行,如果判决未生效,那么在上诉期内可以对原判决提出胜诉。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6-27 08:53
1,对于你和吕某的之间房屋买卖的问题。
你和吕某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权要求吕某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吕某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吕某立即过户房屋并要求追究吕某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吕某自己本身是否负有债务对于你的房屋买卖交易并不影响。
我的补充: 2012-06-27 08:59
2,对于房屋被保全的问题。
现在你们之间交易的房屋已经被法院保全,如果吕某和熊某之间的债务是真实的,那么熊某将房屋保全也是合法的。但你作为房屋的买家,也可以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主张,作为第三人向法院出示自己的买卖合同,要求法院将房屋解冻,或者另行起诉,要求法院将房屋解冻,过户到你自己名下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6-27 09:01
3,最终建议。
既然吕某现在不在本地,而其与熊某的债务纠纷诉讼也是缺席判决的。那么你现在可以立即起诉吕某,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立即过户到自己名下,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我的补充: 2012-06-27 09:01
上述几点是我针对你描述的情况,对你的问题作出的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6-27 09:12
你这种情况不适宜上网咨询,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6-27 09:14
望找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27 11:52
先提执行异议,再起诉进行确权。
回复时间: 2012-06-27 13:57
先提执行异议,再起诉进行确权。 鉴于问题的复杂性,要综合各方原因进行分析,因此尽量与律师沟通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如果需要帮助,出于对您的负责,建议电话沟通或前来办公室面谈。单位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金国商厦十九楼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杨鹏律师电话:13803710271。
回复时间: 2012-06-29 07:12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否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既然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应当执行,如果判决未生效,那么在上诉期内可以对原判决提出上诉。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回复时间: 2012-07-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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