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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3.1日在长沙交付购房定金,3.7日与银行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房产公司方还未签)并交付2成首付

湖南-长沙 03-25 15: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家人3.1日在长沙交付购房定金,3.7日与银行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房产公司方还未签)并交付2成首付,卖方房产公司告知购房合同需排队网签,让我们等待通知,于是3.7日只是签订一份购房认购书和一份关于看房已知事项等的书面协议(忘记全称),3.20日左右被告知3.18日新出台的限购政策要求首付3成,现在卖房与政府协商未果,意味我们要么再补交1成首付(暂时无法拿出),跟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或者对方退款。  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该怎么做?能否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卖方退款,买方是否能凭买房认购书要求卖方给予适当补偿? 至少一来二去浪费了不少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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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5 16:02
这个不是哪一方的错,是政策影响,所以,要么再补交一成,要么就退款
回复时间: 2017-03-25 16:14
要么再补交一成,要么就退款
回复时间: 2017-03-25 16:18
你可以协商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合理支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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