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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江苏 04-06 15:38  悬赏 0  发布者:雨菱岚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是爷爷留下来的老式民房,因为早前错过双清日期,没有办理房产证。我爷爷有四个儿子,三个在八几年就已经迁离,一直是我父亲在老家居住,爷爷奶奶去世之前也是父亲在照顾。93年四兄弟分家,我父亲想一人出钱给其他三人把老房买下来,其他人不同意,必须要求我二伯和我家共同拥有并各自拿出三千元分给另外两人,同时签订了分房协议。因原来老屋是草房,在分家住了几年后漏雨即将倒塌,我父亲独自出钱在原址重新翻盖了,并一直在此居住。09年底我二伯让人传话要求我家付给一万五千元就放弃房子所有权,2010年4月我父亲凑够钱送过去二伯家反悔了,要求等到拆迁后再分,因为他知道老家要拆迁了而且拆迁补偿费比较高,所以坚决不同意收之前提出的一万五千元了。想咨询我二伯对于这处房子还能主张多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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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8 13:03
如能证明该房产翻建时由你父亲出钱的,那么房屋补偿归你父亲,你二伯可以适当获得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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