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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在商场设柜台的服装品牌,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和品牌公司签的

江苏-苏州 03-29 23:52  悬赏 0  发布者:升霞(飞扬) 回答:(0)
我们是一个在商场设柜台的服装品牌,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和品牌公司签的。
1月份在商场的一次买赠化妆品现金券活动中,我司员工用了顾客赠送的现金券、购买了化妆品。本次活动开始前,商场无任何形式的告之限制,现在本月却要对员工进行大额罚款,用了900元券,让交4500元现金罚款。员工无钱,就出涵说直接扣除我司账上的钱(商场代收我们品牌销售款),并要开除我司员工。
请问律师:
1.商场无告之本次活动权限情况下,有权利罚款员工吗
2.罚款员工如此大的数额(商场用的券,不是现金),有这权
利吗
3.有权利直接扣除我司的钱吗
4.这种情况,有权限利开除我司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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