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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提前解聘

天津 04-06 17:33  悬赏 0  发布者:bobo8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07年6月份在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工作,在07年6月至08年8月单位并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并且以600元的工资形式支付。08年与我签订一年的合同,09年又续签一年至今年的9月份,但是在今年2月28日单位领导以口头的形式告知要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的是现在单位与我解除合同有何赔偿?07年至08年8月的工作期间还能否找回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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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4-06 22:31
应当补发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4-06 17:38
你可要经济补偿金及08年2月1日-08年8月的双倍工资等。
回复时间: 2010-04-06 17:58
预知详细、专业内容请拨打手机:13853185736,找劳动争议专业律师刘律师进行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4-07 10:49
企业应当给予08年1月至8月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无理由辞退的,应当给予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您的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给予补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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