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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继承问题

辽宁-沈阳 04-03 23:00  悬赏 0  发布者:赵曼华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是沈阳的居民,现有两处房产,产权人是我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健在,我家原子妹二人,哥哥也过世了,他有一女儿。我父亲生前立遗嘱了,房产给我和我儿子,现在我联系不上我侄女,不知道咋样办理,去法院费用太高,我可以去公证处办理我母亲的那部分的产权公证吗?我母亲近90岁了,神志不清,可以委托街道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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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64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04 09:05
不可以。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5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04 10:07
可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回复时间: 2017-04-03 23:18
你好,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7-04-04 05:18
应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4-04 07:20
得上法院
回复时间: 2017-04-04 07:41
你好,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回复时间: 2017-04-04 11:34
应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4-04 12:04
因关系较为复杂,文字解答可能难以详尽说明,建议您来律所面对面给您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7-04-04 12:29
不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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