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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拿房产证的时候才被告知限购,我该怎么办

上海 04-06 13:12  悬赏 25  发布者:jujing……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6年3月通过链家购买了青浦一套二手房,首付了30万。办理了按揭手续,并交纳了房产税还有中介费以及各种评估费,房产交易税,产证工本费等需要交纳的一切费用,就差领了房产证再交1万块钱收房了,交易中心通知15天来拿产证,在这15天内通知我老公因为他社保第一次交纳是一次性交纳了3个月被认为是补缴的所以不能过户。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我老公显示有25个月社保,满足合同上写的三年内累积交纳满24个月,这份社保详单从签订合同到办理贷款到过户一直都没人提出不符合规定,中介也没有审核我们的购房资格。因为房价上涨厉害,上家告我们违约要求我们赔偿总房款20%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5万元跟我们解除合同,我们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要求我们证明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后再做判决,事实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公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在几年前,之前一直在温州项目任职,2014年2月正式调回上海上班,按正常应该当月就交纳社保的,公司人事办事延迟,在同年5月份交纳了2月-5月的社保,但是没有给他交那个个人所得税,所以无法提供2-5月的缴税凭证,我们只是一个打工的,这些是我们不可操作的。而且上海的限购政策中关于补缴不算是为了打击那种为了取得购房资格而一次性缴纳社保获取购房资格的,我们这是正常的社保,不存在恶意。所以我老公进行了信访,信访的意见是要交易中心给予照顾办理。同时我老公行政诉讼起诉交易中心撤销不与办理过户的申请,但是法院驳回了了我们的申请,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要不要继续上诉,或者说这件事情怎么处理,因为我们购买的那个房子一年内已经涨价超过100万,所以房东不愿意协商解决,还想着要我们违约金,我想问问各位律师,我这种情况接下来怎么走,假如我现在不去争这个房子了,我交的中介费,各种评估费,房产税、营业税等好几万的钱怎么处理,还有我的首付款怎么处理。如果我要这个房子,我的合同还可以履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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