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

山东 04-07 20:29  悬赏 0  发布者:刚睡着的水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我家房屋在建成时旁边有个斜坡,因当初地基不是很深,为了加固地基我在斜坡外围立了围墙填满了土方,现在村委以占用公共用地为由要收回用于搞绿化(其实是建筑新的房屋),村委只对所用石头多少进行收购,并且低于市场价格,我想问我能否索要其他合理补偿(有哪些)?
    新建建筑物与我家房屋相距多少米才能保障我家房屋地基不受损害?
    我基于上述问题要求村委与我签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不能建筑房屋,按市场价进行赔偿并要留出安全距离,村委不同意并称要强制执行,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需要哪些改正,如果村委真要强制执行我该做如何处理?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8 09:08
强制执行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利,村委会没有这个权利。看若村委会的建设行为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因新建筑物影响你的安全或居住,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山东淄博
北京西城区
上海黄浦区
广东东莞
安徽合肥
北京海淀区
云南昆明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7306
辽宁 大连
人气:1397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84
江苏 无锡
人气:51295
山东 淄博
人气:108508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08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