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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中介与买方联手欺骗和诬告法院判决不公

 04-13 10:12  悬赏 0  发布者:王新民22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3)
2015年11月15日,房天下刘斌居间签订《房产交易合同》说好按照津房置换流程一个月内获得售房款,所以约定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价68万。买方打电话借钱,未果,后,刘斌为了成单背着我与买方磋商后,故意将约定在一次性付款方式下的付款时间范围扩大了,并签约后即找了津房置换的工作人员到现场,用刚签的合同登记办了公易贷手续。买房如果采取贷款方式付款,达不到我一个月内获得售房款的合同目的,给我造成无法在一个月内买房计划,给我造成损失,签合同第二天我要求增加房价,因为合同成交价与支付方式相互关联,买方更改付款方式我相应要求增加房价,最终,买方把贷款全套手续做好到中德银行办好到中德银行打了贷款协议,并且不同意相应增加房款,所以,我把办了半截的手续撤回来了,中介又协调买方替我把我预收的租户租金一万三退给租户,做为给我的补偿,协议达成了,买方又耍花活,不同意将补偿约定写入合同,并给我发不实内容《律师函》称已经给了我补偿,让我在时间内办手续,我没收到补偿自然是无法办手续,然后买方告我违约,把中介做为证人,之前买房和中介与客户打过两次公产房官司,获得过数万元的赔偿,他们非常有经验,买房不得不承认是在第三人授意下办理了贷款,中介经办人刘斌没出庭,中介代理人玩文字游戏给买方作证说即使贷款只要在约定的时间内给钱也是一次性。还说我是在没发现买方办理贷款时就要涨价,河西法院没有调查中介经办人没到庭,我没有机会在法庭与中介对证,签合同前说好一个月获得售房款事实,河西真的听信了中介,认为是我签合同不久要涨价,买方不同意涨价,我应按原合同履行,判我不办理手续是违约。但是,原合同付款方式主要条款被更改了,是不是三方要坐下来在协商呢,我怎么按原合同履行呢,难道我只有甘心被欺骗签了一次性付款合同,眼睁睁看着他们把约定在一次性付款方式下的付款时间范围挪到贷款付款方式下,我自己承受损失吗!实在是太不公平了!我也不知道怎么申诉了!拜托律师指点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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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4月13日 10时21分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3 10:24
你好:您可以考虑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4-13 11:41
您好,建议你提起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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