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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按协议给我增资
江苏-盐城 07-05 08:27 悬赏 0 发布者:南庄人 给我留言 回答:(5) 张建国的增资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
我叫张建国,男,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曾当选为中共东台市第九次党代会党代表),现年65岁,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城东新区南庄村4组89号(并镇前属于海丰镇)。于2008年9月从江苏省东台市海丰镇水务站会计员岗位上退休,退休时是按照市水务局和原海丰镇领导签订的一份《关于照顾张建国同志参照享受编内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参照享受编内人员退休待遇的。
我退休以后,水务站一直按该《意见》办理。(因为不给增资才上访)
镇水务站的账务是市水务局统一代理记账的。
具体发放办法是,退休金标准由市水务局办公室测算,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报海丰镇政府批准。审批的退休标准为1152.4元/月(是在编退休人员的90%),
2008年月退休金为1152.4元-536.9元(市企业社保处发放)=差额部分615.5元(镇水务站发放)
2009年月退休金为1152.4元-612.1元(市企业社保处发放)=差额部分540.3元(镇水务站发放)
2010年月退休金为1152.4元-698元(市企业社保处发放)=差额部分454.4元(镇水务站发放)
2011年月退休金为1152.4元-795.8元(市企业社保处发放)=差额部分356.6元(镇水务站发放)
2012年市企业社保处工资未调,差额部分东台镇水务站仍按上年标准发放至今年3月份)
医保亦按照市医保办的要求,参照在编退休人员一样逐年补投。
2010年事业单位从七月份调资每人每月先付500元,退休人员亦每月先付500元生活补贴,2010年12月11日本人具报告给东台镇水务站请求领导按协议给我调资、发放生活补贴,东台镇水务站以请示市水务局为由将我的报告直接送市水务局。2011年4月20日本人具报告给东台市水务局,要求履行《关于照顾张建国同志参照享受编内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给我调资、发放生活补贴、并同时写信给刘树斌副市长请求。2011年8月中旬东台镇水务站领导找我谈话,并作会议记录,说经请示局长同意,增资改为每年年底你打一困难报告,给你3600元,我不能接受,其理由是:2008年我退休时是局、镇领导会办的,并签有协议,海丰镇水务站开全体人员会议并做会议记录,才二年多就不按协议履行,东台镇水务站站务会做的决定有多大作用?再让二年说我家中不困难,就一分钱补助都没了。
2011年8月23日本人去东台市信访局上访,崔康副市长批示:请东台镇及水务局尊重历史意见,妥善处理。市水务局余 勇副书记要我想得开,说:“世上不公平的事多的是,要想达到公平是不可能的。”叫我等局长会议研究,信访局刘科长说二个月结案,到时你向水务局要书面答复。等了两个多月,水务局余 勇副书记说仍按水务站的答复办事,他们根本不把市领导批示当回事,他们如何答复市信访办的,我更无法知晓,我回家后,觉得如此被愚弄了二个多月,实在气不过,在旧雨披上用漆书写“还我公平”“江苏东台水利人”,第二天去市水务局穿给余 勇副书记看,他不理睬,更不想妥善处理问题,我骑电动车穿着雨披在东台街上走,东台镇水务站安排林俊才(原东台镇水务站会计)、丁德顺(原海丰镇水务站副站长)找我谈话,并收去我写字的雨披,叫我回家听答复。
由于我的增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本人实无办法,只好于2012年1月8日晚我乘坐火车到北京上访,巧遇在京的东台信访局黄副局长,他看了我的上访材料后说:“你来北京上访,会增加东台市政府的压力,你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回东台解决。”并立即打电话与东台水务局郑华羙局长联系,说局长答应帮助处理,叫你回东台。我被黄副局长的热情和责任心感动,同意其建议:由他去火车站帮我买票回东台,省掉单位派车来回往返费用。
回东台后由于春节即将来临,单位事多,水务站先付1000元给我,春节后郑华羙局长一定要把加工资改为定额补助,今后企业社保处加的工资由我得,我没办法只好同意。
先是站上答复2010年每月加40元,2011年每月加80元, 2012年每月加120元。我说在编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1000多元,我加100多元,是什么标准?
我提出的标准是每月退休工资达2100元,减去市企业社保处800元,每月站补我1300元。
4月27日站又约我谈话答复站每月补我800元(每月退休工资达1600元),今后企业社保增资我得,增资从2012年1月份起算。
当时我提出四点要求:
1、站每月定额补助1000元(每月退休工资达1800元-原退休月工资1152.4元=月增资647.6元)。
2、定额补助起算时间从2010年1月份起算(与事业增资同步)。
3、医保还按市医保办要求,参照在编退休人员一样逐年补投。
4、东台市水务局要在会办意见上盖章(因我年龄大了,如再变化,经不起折腾)。
目前东台镇水务站说已具报告市水务局,等听答复;现在已到6月底了,一份报告两个月时间,这是什么样的办事效率?我的增资问题何时能解决?久拖不决能行吗?总不会再让我去北京找黄副局长吧!
同在东台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议中所提到的夏书元同志,在东台农业中心已参照在编退休人员增资。我就想不通,我退休时不知得罪了哪位领导,一定要和我这个无权无势的退休人员过不去?每月减我几大百才开心,那两个经暗箱操作进编的人,工资一分都不会少,你们怎么不去查点呢?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退休人员:张建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我叫张建国,男,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曾当选为中共东台市第九次党代会党代表),现年65岁,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城东新区南庄村4组89号(并镇前属于海丰镇)。于2008年9月从江苏省东台市海丰镇水务站会计员岗位上退休,退休时是按照市水务局和原海丰镇领导签订的一份《关于照顾张建国同志参照享受编内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参照享受编内人员退休待遇的。
我退休以后,水务站一直按该《意见》办理。(因为不给增资才上访)
镇水务站的账务是市水务局统一代理记账的。
具体发放办法是,退休金标准由市水务局办公室测算,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报海丰镇政府批准。审批的退休标准为1152.4元/月(是在编退休人员的90%),
2008年月退休金为1152.4元-536.9元(市企业社保处发放)=差额部分615.5元(镇水务站发放)
2009年月退休金为1152.4元-612.1元(市企业社保处发放)=差额部分540.3元(镇水务站发放)
2010年月退休金为1152.4元-698元(市企业社保处发放)=差额部分454.4元(镇水务站发放)
2011年月退休金为1152.4元-795.8元(市企业社保处发放)=差额部分356.6元(镇水务站发放)
2012年市企业社保处工资未调,差额部分东台镇水务站仍按上年标准发放至今年3月份)
医保亦按照市医保办的要求,参照在编退休人员一样逐年补投。
2010年事业单位从七月份调资每人每月先付500元,退休人员亦每月先付500元生活补贴,2010年12月11日本人具报告给东台镇水务站请求领导按协议给我调资、发放生活补贴,东台镇水务站以请示市水务局为由将我的报告直接送市水务局。2011年4月20日本人具报告给东台市水务局,要求履行《关于照顾张建国同志参照享受编内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给我调资、发放生活补贴、并同时写信给刘树斌副市长请求。2011年8月中旬东台镇水务站领导找我谈话,并作会议记录,说经请示局长同意,增资改为每年年底你打一困难报告,给你3600元,我不能接受,其理由是:2008年我退休时是局、镇领导会办的,并签有协议,海丰镇水务站开全体人员会议并做会议记录,才二年多就不按协议履行,东台镇水务站站务会做的决定有多大作用?再让二年说我家中不困难,就一分钱补助都没了。
2011年8月23日本人去东台市信访局上访,崔康副市长批示:请东台镇及水务局尊重历史意见,妥善处理。市水务局余 勇副书记要我想得开,说:“世上不公平的事多的是,要想达到公平是不可能的。”叫我等局长会议研究,信访局刘科长说二个月结案,到时你向水务局要书面答复。等了两个多月,水务局余 勇副书记说仍按水务站的答复办事,他们根本不把市领导批示当回事,他们如何答复市信访办的,我更无法知晓,我回家后,觉得如此被愚弄了二个多月,实在气不过,在旧雨披上用漆书写“还我公平”“江苏东台水利人”,第二天去市水务局穿给余 勇副书记看,他不理睬,更不想妥善处理问题,我骑电动车穿着雨披在东台街上走,东台镇水务站安排林俊才(原东台镇水务站会计)、丁德顺(原海丰镇水务站副站长)找我谈话,并收去我写字的雨披,叫我回家听答复。
由于我的增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本人实无办法,只好于2012年1月8日晚我乘坐火车到北京上访,巧遇在京的东台信访局黄副局长,他看了我的上访材料后说:“你来北京上访,会增加东台市政府的压力,你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回东台解决。”并立即打电话与东台水务局郑华羙局长联系,说局长答应帮助处理,叫你回东台。我被黄副局长的热情和责任心感动,同意其建议:由他去火车站帮我买票回东台,省掉单位派车来回往返费用。
回东台后由于春节即将来临,单位事多,水务站先付1000元给我,春节后郑华羙局长一定要把加工资改为定额补助,今后企业社保处加的工资由我得,我没办法只好同意。
先是站上答复2010年每月加40元,2011年每月加80元, 2012年每月加120元。我说在编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1000多元,我加100多元,是什么标准?
我提出的标准是每月退休工资达2100元,减去市企业社保处800元,每月站补我1300元。
4月27日站又约我谈话答复站每月补我800元(每月退休工资达1600元),今后企业社保增资我得,增资从2012年1月份起算。
当时我提出四点要求:
1、站每月定额补助1000元(每月退休工资达1800元-原退休月工资1152.4元=月增资647.6元)。
2、定额补助起算时间从2010年1月份起算(与事业增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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