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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判决

 07-06 20:18  悬赏 0  发布者:zzc987……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徐州 回答:(4)
。去年8,1日,我给借款人担保了30000元约定二个月还款,2011年8.1日---2011年10.1日前按时一次性尝还借款,到期不归还,违约金每天按借款金额,白分之十 计算 本人志愿为借款人担保,。如逾期不还,本人志愿尝还债务。担保人----。签字----另外不是担保人的当事人在担保人栏里,写了担保至还清此款止。增加了麻烦。----按担保法,和司法解释,案子怎么判定。。谢谢
问题补充:
这个案子,6.28日立案,--在法院查的。法院给我一份今年3.4日,原告的二张诉状别的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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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06日 20时55分
法院根据开庭情况及证据综合认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是个借条,违约金每天300元,。是否是高利贷,合法吗。去年8.1日借款。今年6.28日立案。超出六个月的规定。担保方式----本人自愿为====担保。如逾期不还,本人自愿偿还债务。。我自己认为。---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按一般保证审理。根据时效。。判决----担保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6 20:23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06 21:09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06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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