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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继续使用房屋

河北-唐山 07-07 19:01  悬赏 0  发布者:顺从天意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从仲某手中租赁两大间一小间房屋(在三楼)。此房房主是陈某,下下总共三层门面楼。陈某租给了翟某(在几年前,当时房租较低)。翟某经营几年后,把此房又转给了仲某,合同期限是2013年6月1日。我又从仲某手中租赁两大间一小间房屋(在三楼)。现在因房租款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翟某与仲某因房租款发生纠纷。仲某交给翟某的房租款(从2011年至2013年6月日间的房租款),翟某未交给房主陈某,陈某因未收房租款先要收回房屋,另寻其他租户。请问我从仲某手中租赁两大间一小间房屋,我还是否有权使用?按我和仲某的合同约定,如果因他那方导致我不能使用房屋,他应原价退我房租。但我知道仲某身负巨额外债还无力偿还,我的房租款他肯定不会退给我。我该怎么办?qq1162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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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8 14:01
如果陈某与翟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允许翟某对外出租标的房屋,翟某与仲某在租赁合同中也约定了允许仲某对外租赁标的房屋,你按你与仲某签订的合同按期缴纳房租,应当允许你试用到期或者退还你已经交纳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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