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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房屋过户?

河南-新乡 03-15 19:04  悬赏 0  发布者:jiafan……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9年我购得一套房子,协议(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但有中间人,对方夫妻的签字和手印)中约定2013年过户,2010年底对方由于要购置新房,牵扯到二套房贷和契税的问题卖方要求我过户,但由于经济原因我没有同意。今年当我提出过户时,他向我提出索要7000元钱补偿他买房多交的契税,要不就不把房子卖给我了。另外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赔偿问题,我该如何解决。 房子原来11万元买的,现在市值16万。他如果违约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期间房屋的租金归谁
十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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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5 19:07
你好,应该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对方不把房子卖给你,是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3-15 19:18
答:1、可以协商,争取减少;2、违约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3、损害赔偿;4、归你。
回复时间: 2012-03-15 20:31
你好,1、可以要求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2、卖方的要求没有依据,可以拒绝;
3、建议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3-15 20:53
应该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对方不把房子卖给你,是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3-15 21:20
您好!已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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