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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

重庆-江北 04-19 16:04  悬赏 0  发布者:Lily19……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离婚前与前夫共同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产权是集体户口,现在政府落实要求办理在各个购房人名下,而房管所的人说只能办理到当时卖房给我们的户主名下,而当时的卖房人并不愿配合过户,现我前夫通过起诉法院判到了他一个人的名下,因为他不愿给小孩,而离婚协议上写的是这套房屋归双方子女所有,这样的话,我小孩还有起诉他的权利吗?小孩已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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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9 16:14
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

是以小孩的名义起诉吗?离婚协议上当时没有写明该房屋的坐落位置可以吗?

回复时间: 2017-04-19 16:15
可以起诉履行协议
追问:

是以小孩的名义起诉吗?离婚协议上当时没有写明该房屋的坐落位置可以吗?

回答:

结合其他证据

回复时间: 2017-04-19 16:19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4-19 16:19
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19 17:58
子女无权起诉,但是配偶有权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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