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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房产问题!!!

 04-24 09:26  悬赏 0  发布者:水蜜小桃儿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5)
房子是2006年购买,购买的时候我未婚,房主写的我和我父亲名字,我俩共有,2009年我结婚,2012年父亲去世,因父亲没有遗嘱,我和母亲,奶奶一起去的公证处把父亲那部分房产给我母亲了,然后去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现在这个房子等于我和我母亲共有。
我的问题是:现在我母亲想把她的那部分(50%)过户给我,等于等个房子都是我的,因现在我和我对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过户的话,我对象有没有份儿呢?如果有,他占多少?请律师给我详细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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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4月24日 09时28分
一般可以分到你母亲的一半
追问:

那如果我和我母亲去做公证呢?需要我对象签字吗?

回答:

可以协商 让你对象 放弃产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4 09:31
有可能需要你老婆去房管局申明:放弃房产。
回复时间: 2017-04-24 09:31
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到你母亲的一半
追问:

那如果我和我母亲去做公证呢?需要我对象签字吗?

回复时间: 2017-04-24 09:54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回复时间: 2017-04-24 10:07
可以办理赠与你个人的公证。
追问:

办理赠与我个人的话,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和我对象没有关系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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