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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配偶及其子女对婚前财产的继承权?

四川-成都 04-24 14:02  悬赏 10  发布者:跳跳兔123 给我留言  回答:(11)
情况:
1、原配夫妻在离异期间双方共同为自己亲生的子女购置了房产,全款,房产证上登记为子女的名字。 
2、购置房产后约1年,其中一方再婚,并打算继续生子。 
咨询: 
1、再婚方的配偶及其后生育的子女是否拥有原配夫妻购置给子女房产的继承权和处置权。 
2、若有继承权和处置权,应如何在事前消除其继承权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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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4 14:04
1、这是可以认定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的
2、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4-24 14:08
1.没有继承权,当然也没有处置权。
回复时间: 2017-04-24 14:35
立遗嘱或者直接给了想給的人
回复时间: 2017-04-24 18:03
您好,没有。
回复时间: 2017-04-24 14:04
1.没有。2.立遗嘱或者直接给了想給的人。
回复时间: 2017-04-24 14:04
没有,都已经写了子女的名字了,就不是别人能够处置的。
就算是监护人处理,也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7-04-24 14:05
1.没有
2.立遗嘱或者生前处分
回复时间: 2017-04-24 14:07
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7-04-24 14:15
房子属于子女所有,由子女决定和处置
回复时间: 2017-04-24 16:22
你好,只要你和配偶生活在一起,他(她)的子女也和你配偶生活,就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7-04-24 16:24
你好,1.之前为你们子女卖的房子属于你子女的个人财产,你们无权处分,但是如果子女发生意外的,父母享有继承权,后面生的孩子的没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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