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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能否向对方要求费用?

上海 04-12 09:42  悬赏 0  发布者:12345众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方与对方于同日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设计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款;另一份为咨询合同,即设计工程的前期,没有约定合同价款,只是口头说了一下的价款,现对方不承认,认为是免费的.该两份合同为同一项目,且为同一日期.问:1、我方向对方要求咨询费是否能得到支持?2、应以何种标准向对方要求费用?
问题补充:
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05年,工作成果的交付为07年,且没有催付的书面材料,请问:现要求付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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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2 09:50
1、应当支付咨询费。2、根据行业标准。可委托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4-12 10:06
具体还是当面咨询,带上材料为妥
回复时间: 2010-04-12 11:45
建议带合同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4-12 11:59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内容,即咨询答复和设计内容是否基本温和,如果属于同一内容,就有一定风险。当然还要看行业惯例,诉讼时效要看具体情况合同约定。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4-12 13:59
可以要求支付,但要有证据;建议带材料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4-13 11:38
情况介绍的太笼统,没看到具体合同内容,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
关于诉讼时效,你要证明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即催款,否则,诉讼时效已过,如果对方以此抗辩,则无法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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