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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否撤回?

广东-佛山 07-14 17:24  悬赏 30  发布者:草根阶层L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是某村村民,购买了门前宅基地作通道使用。但村委在没有经村民同意私自卖地,且将本人购买六年之久的宅基地卖给了外村人,一地二卖,并很迅速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村里面的宅基地,本村人是有购买优先权的,再者村委卖地不单要经村民,而且还要经过周边住户的四至边界认定。但现在他们拿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变成了皇帝了,我们这些庶民根本就不知如何是好。十年后的今天本人仍然坚持并且相信黑暗中总有光。希望律师可以解答一些并且提些建议,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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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4 17:57
建议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发证机关,(买地的村民可为第三人,法院会通知其参诉的)要求撤消另存民的土地使用证。撤消后持判决你可以得到补偿及恢复原状的。
追问:

首先谢谢殷律师的回答。问题是村委会长期拒绝协助本人办理土地使用证,以至于本人至今还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另外本人持有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购买宅基地的发票。但村委却一地二卖,还迅速协助外村人办理了国有土地证,对我的合法权利存在恶意侵害!村委卖地不但没有经过村民,而且更加没有四至边介认定!严重违法违规。但本人力量微薄,状告无门!请问律师我如何去做才能更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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