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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毁容赔偿

 07-14 21:59  悬赏 10  发布者:溜达牛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5)
我在下公交车时,一边走路一边把电话放包里,路过停在站边的公交车时,没注意公交车的侧盖打开了。(公交车的修理工在修东西,也没有设立标志物,公交车的停车场是再旁边,他们没有停在停车场,停在的人行道上,而且侧盖打也占用了人行道。)路过时直接脸部滑到了侧盖上,导致鼻梁2厘米,又眼袋2.5厘米的口子。缝了12针左右。我是疤痕体质,容易留疤。
我想咨询下,我这个算是毁容吗?我应该所要多少的赔偿费?公交公司说给赔偿1000元,我感觉太少了。所以没答应。
问题补充:
我今年26岁。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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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5日 09时20分
通过诉讼,要求鉴定,然后主张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05:53
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5 08:16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对你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5 10:40
您好,
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损失为限。
回复时间: 2012-07-15 15:14
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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