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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广东-中山 05-14 16:26  悬赏 0  发布者:790583……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啊。我家里有这事,就是我家在1994年买了集体房,那房是一对兄弟共有的。可是当年我爸急用房而其中一个兄也急用钱,买房的事就这样成了,(那房当时以11万价格)。当时过户划拨需几千元,我爸买了房就没钱过户,两人就协商了(,两年后再过户)并去了司法所写了证明。过后那兄因为有小三,逃出了我市一直不知去向。直到2007年,回来了。那我家就不断的要求他过户,那兄也是愿意的,但国土局因房产共有需要其弟进行土地划拨,可弟就不愿了。2015年,我家通过法律途径,法院承认了我家是此房房主,并明确要求弟协助我方过户。经过两年,现在弟仍然没协助(因现在划拨费要30万),国土局不能只对我家单方面划拨。请问可否申请法院对弟强制执行过户,或对兄弟两人诉讼,对我家多年没过户作出赔偿划拨费以前和现在的差价。当然也希望律师您能给我们指个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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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4 20:40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了,, 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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