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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甘肃-陇南 04-15 21:40  悬赏 0  发布者:可怜的我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丈夫2000年结婚,现有一女孩,在2005年底丈夫因在外上学遇意外死亡。我们结婚所居住房屋是当时以七万元购买的商品房,其中我们出资二万元,我丈夫的父母出资五万元,后他父母因修建房屋我们还帮助了一万元。在丈夫出事之后,因公婆照顾小孩,我丈夫的埋葬费等后事费用我都一分没要。可现在时之2010年,我公婆却要收回我居住的商品商。就现在我这种情况,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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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5 21:59
他们无权收回
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0-04-17 09:01
此房若是在结婚后购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你夫已去,一半为你的个人财产,一半为遗产,由你、孩子、公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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