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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经过修改的斡旋金协议有效吗

 11-26 17:00  悬赏 0  发布者:qhwang…… 给我留言 地区:青海-西宁 回答:(1)
通过中介购房(二手房)时,认为出价不能接受。中介提出可以代为斡旋,但须付10000元诚意金(斡旋金)。协议只有一份,在签字画押并缴款后方能代为斡旋。无奈对此房产颇为心仪,缴费画押。后被告知买方同意出价。在要签订金协议时发现,斡旋金协议中多出一条未被买方认可,手写的条款,发现该房产未办理土地、房产证件。事先,中介未予告知。遂要求停止交易,并退回斡旋金。遭中介拒绝。理由为:协议中有规定,斡旋成功时斡旋金专为订金,不予退还。但买方认为,中介在隐瞒了房产的主要情况下,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了斡旋协议的订立。但是在我提出退款时,中介拿出了卖方的购房合同,说这也可以作为产权证明。请问是这样吗 
请问,这种情况起诉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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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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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1月26日 17时04分

  购房合同并非房屋产权的证明,中介隐瞒事实,你可以要求撤销协议,并返还缴纳的斡旋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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