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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借据误签字

 07-22 11:25  悬赏 0  发布者:南通人NTR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通 回答:(3)
原本出于一片好心,在朋友的借据上签字佐以证明,无奈落款在借款人之后,又未注明仅为见证人,被告张慧就此阴差阳错地背上了30000元债务。11月9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对原告胡华诉被告秦力、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宣告被告秦力、张慧偿还原告胡华借款3000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针对借款主体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胡华称原、被告三人是相识多年的生意上的好友,2006年3月9日,被告秦力和胡华合伙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胡华借款3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此款是被告二人所借,理应由其二人偿还。被告张慧称30000元是被告秦力所借,当初是应两位好友的要求,在借条上签字证明胡华与秦力之间的借贷关系属实,自己仅仅是作为见证人在借据上签字,而非借款人,不应负担偿还借款的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民事活动中,签名、盖章代表书写者或盖章者对某一行为或者对某一事件的认可或承诺。它既是社会信誉的担保,又是对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承诺。被告张慧在欠条的借款人处签名,应当认为其对借款一事的允诺。张慧辩称其只是作为见证人而非借款人签名,却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慧与被告秦力一同偿还原告胡华借款30000元。官司过后,面对判决,张慧对当初自己犯下的错误后悔不已。  
像此案件中,如果张慧有其他证明人能证明她的清白,张慧是否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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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2日 11时52分
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秦力追偿。
追问:

是否可以在起诉过程中直接免予张慧的责任?

回答:

当然可以。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

谢谢康律师的答复,再次感谢.

回答:

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2 11:35
答: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秦力追偿。
追问:

是否可以在起诉过程中直接免予张慧的责任?

回答:

答:不能免,秦力当场与原告调解孩子履行完毕时,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7-22 17:19
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秦力追偿
追问:

是否可以在起诉过程中直接免予张慧的责任?

回答:

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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