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取保候审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原案诬告已原形毕露应结案、谁是谁非应认定申请书

河北-邯郸 07-22 17:49  悬赏 0  发布者:zhaoxi……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案诬告已原形毕露应结案、谁是谁非应认定申请书
  一一赵兰兴、吕双芹诬告我故意伤害案大白、谁是违法应确认
申请人:赵相坤,男,30岁,汉族,农民,住大北汪镇赵北汪村。
被申请人:赵兰兴,男,48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吕双芹,女,47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案由:被申请人告我故意伤害案现又回到公安审理,请依法尽快结案。
请求事项
1、请求贵局尽快解除申请人的取保候审,审结原案。
   2、对双方控告依法侦查,分清谁是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立案。
3、请求办案单位对吕双芹第二次鉴定结果依刑诉法121条予我。
4、请求贵局依法在七日内对我的控告、请求依法答复予我。
事实和理由 
赵兰兴、吕双芹控告我伤害一案,现退回公安,理应贵局处理,其诬告原形毕露,谁违法已大白、应下结论。事实如下:
一、被申请人告我伤害吕双芹轻伤害案原形毕露真相大白应结案。
1、被申请人告我伤害案,经开庭质证证实:我不在吕双芹受伤现场,怎致伤她,她伤是从架上跌碰致伤,可有证人张晓苇、陶芹的、赵壮的、赵志君、李丽芳、陈杏的、李素芹、赵兰民、赵尚坤、李花琴等证人已证实;没有证人做证我打人;法院卷中很清,请核实。
2、被申请人告我用拳伤她鼻处无据:她鼻受伤处在凹根处,怎用拳致伤?痕迹不吻合,怎诬赖人!;其告我打伤纯属虚构,是故意,是栽赃陷害;应核实。其对俺滋事目的是气死我父身患癌症欲谋害致死,属行凶未遂案。办案人逼我承认用拳打是违法,是栽赃不上的。
3、被申请人告我打伤无证人,不应立案,不符合立案标准。更不该硬把我羁押165天是违法的,导致后果严重。显然其已构成犯罪。
4、吕双芹轻伤又鉴定是轻微伤原形毕露,由赵兰民找到无资质鉴定的高新建已详细承认原来轻伤是后改的,谁不信请核实片子无异。
二、被申请人诬告陷害我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事实是:
1、被申请人为实现其霸占抢劫公私财务的目的对我诬告陷害,由派出所抓我这事实,证实了被申请人诬告我情节恶劣已成事实。被申请人明知我不在吕双芹受伤现场而对我栽赃陷害,到开庭时还不悔改,到12月5日释放,羁押我165天,后果严重,其已构成犯罪。
2、被申请人蒙骗公检法对我诬告,他们依仗公检法之势,对俺家越来越恶劣的敲诈勒索行为发生了,始其不要钱,而后向俺索要到十万元。由管过这事的人郭军世、刘二现、刘三现、胡现周、赵书文等人证实。可由吕双芹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佐证索要额。
以上被申请人告我伤害案经法院审理后,案卷退回公安手中,因此向贵请求,若贵对法院卷中证据有异议,请到法院核实案卷。还请求贵局将双方证人证言查实后,在法定的七日期间内结案。并答复我。
上述事实请核实,请求尽快公断谁是谁非、谁是犯罪嫌疑人。

永年县公安局
申请人:赵相坤 身份证130429198210272419手机15932799755
后附相关材料足以证实,应准许我请求。           2012年元月18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2 21:45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7-23 11:55
带材料来所面谈,分析如何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50008
江苏 无锡
人气:51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3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43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547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8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