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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去年4月份到期,公司没有再与我续签合同

辽宁-辽阳 05-25 13:24  悬赏 0  发布者:大美琦ʚ 回答:(4)
我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去年4月份到期,公司没有再与我续签合同,但我仍然在原岗位上班,我在今年2月份提出离职,请问我从去年4月份开始算不算合同外用工,能不能拿到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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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25 13:37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7-05-25 14:3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5-25 17:08
你好,工龄连续计算
回复时间: 2017-05-29 12:45
可以主张自应签而未签合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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