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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工伤赔偿

 07-24 21:00  悬赏 0  发布者:沙漠绿洲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保定 回答:(2)
值班时间突发上消化道出血,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工作地点:没营业的石渣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属工伤吗?怎么索赔?





急急急,望速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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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4日 21时12分
你好 属于工亡 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按以下标准履行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追问:

大概是多少钱呀?还有就是这个石渣厂没营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4 21:23
石渣厂只要是具备用有单位主体资格的,如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即使你与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履行劳动者工作职责时发生的伤亡,均属于工伤.
首先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此次事故,并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如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尔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
在你没有申报死亡事故之前,也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
追问:

调解无效,厂子就想给2万,我们不同意,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评论者:李庆律师
时间:2012-07-25 09:05
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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