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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生意中货物已经被港商提走,款子却还没有拿到手,如何有效敦促港商付款?

浙江-金华 07-25 12:49  悬赏 0  发布者:lvsco 给我留言  回答:(23)
跟港商做的生意,自己一不小心掉进了陷阱,货发出去了,款子收不回来,案情简单说是这样的---
订货合同:港商发PO给我们(上面有港商公司财务的签名但是没有盖章),我们没有回签。
发货: 我们通过出口代理公司完成单证、报关等由港商指定的货代出运的货物,出了shipper为港商的提单。不幸提单给港商提了货了,货款还没有收回来。港商拒付货款:港商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
问题:请问哪种途径最为有效要求港商支付货款?
问题补充:
因为是通过出口代理公司出口的,所以出口的单据上面显示的都是该出口公司的抬头,也就是说文件上显示的实际交易行为是该出口公司和港商。
如果提起诉讼,我们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如果是向香港法院会很麻烦了,据说在香港打官司是看钱谁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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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25 13:57
你好!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虽然你与港商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盖港商公司的合同章,但现在对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从侧面说明,港商对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认可,说明你们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对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对方以质量问题抗辩应有证据,如果我方的产品是合格的,对方的抗辩理由便不成立。相对来说,较快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找律师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2-07-26 13:54
向对方发催款通知
回复时间: 2012-07-26 13:54
可以发货地法院起诉港商。
回复时间: 2012-07-25 13:45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你们已经如约发货,那么对方也应当及时付款,否则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具体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7-25 13:49
1,关于你和对方的合同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受到合同约束。你和港商之间有订货合同的约定,有对方的签名,虽然你们没有回签,但在事实上已经发货并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该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你们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且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关于货物单证和报关手续等材料一应俱全,你方没有过错,不存在违约行为。当然,货物确有质量问题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2-07-25 13:53
2,关于货物的质量问题。
如果货物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你们给港商运送的货物和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的,那么你方属于违约在先,港商可以据此拒绝支付货款,并有权追究你方违约责任,这也是你方对于违约行为而言必须承担的相应后果。
但如果货物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你方没有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
而对于货物是否有质量问题如何确定呢?这个举证责任在对方,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港商认为你发送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你方构成违约的话,那么港商必须对这批货物质量问题进行举证,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不支持。
而通常情况下,对于商品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由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确定。
所以如果港商因为货物质量拒付货款,那么你们可以要求对方举证,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你方不予认可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7-25 13:58
3,关于货款如何追讨的问题。
对方拖欠的货款,应当作为债务处理。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同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支付违约金,或者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而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毕竟今后如果双方还有合作的可能,关系搞的太僵不利于今后的发展,所以尽量以协商为主。可以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找不到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合同本身、货运单、通关文件、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的补充: 2012-07-25 14:00
4,关于本案的最后意见。
你们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如果你发送的货物确实有质量问题,那么在对方有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你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发送的货物质量合格,那么对方拖欠货款属于违约行为,你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支付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单位注册地地或实际经营地法院。
我的补充: 2012-07-25 14:00
以上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当然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的补充: 2012-07-25 14:37
针对你的补充问题进行回答:
1,起诉对象。
基于你描述的情况,你是通过代理公司进行的全部交易,而所有的合同文本上也是现实的代理公司和港商,这样你就没有权利直接起诉港商了,你只能起诉代理公司,要求代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将这笔交易的货款交给你,是基于你和代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来进行的。
当然你也可以在诉讼中将港商作为第三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2,起诉地点。
一般情况下起诉要在被告所在地,但双方有合同关系的,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实际履行地等,有很多种选择,不一定非要去香港。
追问:

我们起诉港商的话只有以我们那个代理公司为主体,因为那个代理公司跟我们关系良好,我们也不好意思起诉他们啊。以代理公司为主体起诉的话,因为这个代理公司跟港商没有合同, 起诉有依据吗?

回答:

你刚才在上面还说”因为是通过出口代理公司出口的,所以出口的单据上面显示的都是该出口公司的抬头,也就是说文件上显示的实际交易行为是该出口公司和港商。”,这么这下又没有合同了呢,那到底有没有,这很关键的。
我记得你开始说过有订货合同的,还有海关等相关文件,这些都是有利证据,有合同自然最好,实在没有书面合同,鉴于实际义务已经履行的,也是可以向港商主张权利的,不过在举证方面要更严谨些而已。
当然,你们可以作为这个代理公司的委托人,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去起诉港商公司,让代理公司给你们写一个授权委托书就可以了。

追问:

订货合同是港商发给我们作为工厂的, 而我们作为工厂的货是通过出口代理公司出口的, 出口公司跟这个港商虽然有实际上的交易行为,却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当然出口公司有可以提供报关单、装箱单、发票、核销单等作为出货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供应商的义务,按照您的判断是可以要求港商付款的,那么港商关于质量问题索赔的主张:要求卖家承担所有因为退货产生的费用,包括港商客人对他们的罚款,进口关税、中国到美国仓储费用、美国货仓分销到客人货仓的运费、客人退回美国货仓的运费, 哪些是法院会支持的呢?

回答:

如果你们的货物真的有质量问题,而对方又证据充足的情况下,那么你方需要承担责任,你提到的各项费用中,进口关税、仓储费用、各项分销退货的运费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你方应当赔偿。至于你说的客人对港商的罚款能不能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就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官的认定了。
那么如果你们的货物合格,或者对方对质量有问题无法提供证据的,上述费用你们都不需要赔偿。
此外,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追问:

话分两头说,第一批货是前年出的,这批的确有问题,这批货已经于去年给他们退回来维修好重新出去了,这批货就只差20多万货款了,不追也罢了,这批货是通过前年合作的代理公司出的;第二批去年出的货是通过去年合作的外贸公司走的, 去年的货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而且去年的货是有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和港商派的QC在厂里每批都检验合格以后才发货的(只是那个QC没有留相应的检查报告给我,第三方是有的)。所以我想是不是以去年的代理公司为原告主体,这样可以避开前年的问题,这样好点?

回答:

分批货物和货款都是相对应的,第一批货物有质量问题不能影响到第二批货物的货款,权利义务也是相对性的,对于第一批货物的质量问题你们已经做出维修后发出,违约责任已经承担了,所以不因此影响到第二批货款的支付,何况第二批货物的质量没有问题,检测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是否回避也不是本案的重点,如果对方要提出你们举证证明自己已经维修并重新发出即可,和第二批货物无关,即便第一批货物有质量问题,但第二批没有,针对第二批的货款对方必须支付。
当然你可以以去年的代理公司名义起诉港商,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7-25 13:56
你好,建议你带上材料到律师事务所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7-25 13:58
在买方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卖方只有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7-25 14:05
可以发货地法院起诉港商。
回复时间: 2012-07-25 15:36
首先要看合同有无约定仲裁,其次看有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如都没有应适用有关贸易国际法,即《国际买卖合同公约》,中国大陆与香港均是该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地区)。无论从国际公约,还是后续执行方便角度,此案在香港起诉更为适宜。
追问:

感谢吕律师的回复,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所谓合同就是订货单的PO, 上面也是没有仲裁条款的,也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在香港起诉的话就是怕承担不了那个费用啊,要死在诉讼的路上的,看不到结果。

回复时间: 2012-07-25 16:47
收集证据,证明存在买卖关系,通过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仲裁
追问:

徐律师你好,因为是通过出口代理公司出口的, 也就是说实际产生交易的是代理公司和港商,而港商和代理公司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 港商和我们也只是一个订货合同,上面没有发生纠纷时候解决途径的, 通过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们不接受的话就不行了吧?

回答:

有合同就可以,列代理商为第三人,会受案的。

追问:

我想最好还是以代理公司为原告,因为我怕以我为原告的话会扯出前年有问题的一批货,那是另外一个代理公司出的。

回答:

就是以代理公司为原告,你也可能被追加为原告或者是第三人,因为你们是真正的涉外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前年有问题的货,与本案无关;

追问:

港商认为新账老账一起算,所以要重提旧账...

回答:

他认为不管用,你不认为,仲裁和法院也不会合并审理的,

回复时间: 2012-07-25 16:49
(1)首先,先确定进出口公司与港商之间是什么关系?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约定?
(2)据你目前的描述,应该是你与进出口公司的纠纷,根据关于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关键是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3)再者,港商拒付货款的理由是否属实?一般情况下,港商在提货的时候是要审查货物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不符合约定的可以拒绝提货,而目前港商已经提货却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的,向法院起诉的话对方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质量确实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
(4)至于向哪个法院地提起诉讼的问题,如果是与进出口代理公司的纠纷则无需到香港法院起诉。所以,视具体情形而定。
回复时间: 2012-07-25 20:08
你可以起诉代理公司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25 20:37
丁自勇律师法律意见:
1、关于你所陈述的情况,属于我国目前涉外贸易纠纷的常见现象。你可以通过向国内的法院起诉港商,无需到香港去起诉。
2、如果提单没有交付,属于无单放货的话,你不但可以起诉港商还可以起诉承运人。
3、通过这次纠纷,丁律师建议你们聘请有涉外经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要时可以获得法律帮助。本律师接触到的涉外纠纷,大多数都是由于国内的客商不注意法律风险,盲目的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完事了。
追问:

是啊,如果无单放货倒好解决了,找承运人就是了,不幸是我们自己不小心把提单都给客户了,在手中的只有10个柜的提单了,这些提单的货也因为在目的港(拉斯维加斯)时间太长都不知道现在目的港怎么处理这批货了,这批货已经发运,但是不知道客户是否已经提走的货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他们付款?

回答:

丁自勇律师法律意见:
1、在没有保证能收到货款的情况下,你们自己就把提单给了提货人,这不能不说你们的业务员真的不懂业务。
2、剩余的10个柜的提单保留在手上,如果在海关滞留的时间过长,有可能已经被处理了。
3、无论怎么样,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否则,后悔莫及。
4、直接与律师联系,确定起诉的对象,马上启动司法程序。

追问:

如果被处理了,我们还能不能跟他们要求货款?

回答:

可以。分析清楚属于哪一方的责任,起诉责任方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7-25 20:58
您需要收集证据起诉解决,将香港公司作为被告,出口代理公司为第三人起诉,港商是通过保函加提单的倒签提单方式提货的吗?如果是,那么他们只是没有办理议付,你可以根据银行保留的证据起诉证明你们已经承担了交货义务,对方应当付款。
追问:

王律师,你好。是代理公司把提单放给他们提了货的。付款方式是后TT的。

回答:

这样的话代理公司是有责任的,同时对付如果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减价或者退还,超过期限就视为接受货物,他们是几天后说的?

追问:

前年的货的已经1年半了,去年的货早的已经4个月,因为是连续出货的,全部出完后提的异议,也就是说晚的也就不到一个月,那个时候货还没有到。

回答:

每个批次的货物都有合理期限的,下一批货接受发货就应当视为上一批合格,对方不能随便拿货物质量有问题当借口,另外,你们的协议应当有商检部门检测报告为准或者验收抽样合格吧?

回复时间: 2012-07-25 21:41
你好
1、关于你所陈述的情况,属于我国目前涉外贸易纠纷的常见现象。你可以通过向国内的法院起诉港商,无需到香港去起诉。
2、如果提单没有交付,属于无单放货的话,你不但可以起诉港商还可以起诉承运人。
3、通过这次纠纷,建议你们聘请有涉外经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要时可以获得法律帮助。本律师接触到的涉外纠纷,大多数都是由于国内的客商不注意法律风险,盲目的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完事了。
4、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律师
追问:

是啊,如果无单放货倒好解决了,找承运人就是了,不幸是我们自己不小心把提单都给客户了,在手中的只有10个柜的提单了,这些提单的货也因为在目的港(拉斯维加斯)时间太长都不知道现在目的港怎么处理这批货了,这批货已经发运,但是不知道客户是否已经提走的货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他们付款?

回复时间: 2012-07-25 22:37
1、建议电话联系咨询委托律师吧?
2、建议将合同扫描传真给律师仔细研究审核吧?
3、其实关键证据是港商提出的存在质量问题?港商有证据吗?你有证据证明你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吗?
4、建议向香港法院起诉,是谁说香港打官司是看钱谁多的?是内地人说的还是香港人说的呢?能否直接说出是谁说的吗?
5、如果你的产品确实、确定存在质量问题,你有没有一定能在香港法院打赢官司的诉讼方案呢?
6、赵亮律师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追问:

前年的货的确有问题,但是已经维修好了,是通过代理A公司出的;去年给港商做货的时候说好维修好了以后就让它过去既往不咎了的,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立字据,后来他们拿到手的货多了,才又重提前年的事,并以此为由不付款,欠款逾500万RMB,去年的货是通过代理B公司出的。所以我想让代理B公司作为原告以避开前年的问题会好点? 向香港法院起诉会不会因为路途、费用等问题比较困难,能在内地诉还是最好的?

回答:

1、如果你相信有奇迹发生,向香港法院起诉一定会有。而在内地法院起诉即使侥幸胜诉,也胜之不勇,并且没有任何人会相信是奇迹发生。明白我在说什么意思吗?如果你心中明白,对于胜诉确实没有信心,那还是不要起诉吧?
2、赵亮律师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和气生财。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请求支付?如果港商证实这是三角债,爱莫能助,是不是可以认为港商已经与你公司妥协了?
3、协商是最好的办法,毕竟今后双方还有合作的可能,关系搞太僵不利于今后双方发展,也断了双方财运是吧?所以应尽量以协商为主。双方既然现在还可以协商对话,当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斡旋、主持和解吧?
4、如果港商提出的证据是美商对质量持有异议,港商是拿你们的货物做转口贸易吗?那么港商是不是有义务向你公司披露美商?这是一个切入点。500多万人民币只相当于80多万美元?你公司可以主张对美商的代位求偿权吧?
5、你是不是认为去美国协商会因为路途、费用等问题造成公司更加困难?你公司是不是在内地也同样欠下了三角债?你公司现有的产品推广资金目前能承受多少名中美律师组成的律师团费?

追问:

曾律师,港商是恶意杀货,根本没有协商的意思,没继续合作的愿望,我想哪个途径最有效就得上道,希望诉讼的形式能有效的拿回我的。
发的货是以港商为shipper, 其美国公司为consignee的,到目的港然后再发给最终客户美大型超市。我们可以让美超市代位求偿吗?
中美律师团对我们来说已经承受不了那么庞大费用啊...

回答:

1、如果我是你,我就委托律师设法拿到针对美商的代位求偿权。我报个名帮你拎包总行吧?
2、如果你对你自己的产品质量有信心,打官司是不是一种值得推崇广告手段?
3、恰到好处的是中国产品质量官司最容易受到全球公众关注。你公司的产品好在哪里:质量?价格?服务?
4、你还没有演讲完毕,你公司的美国终端用户说不定就惊呼了:“My G*d!”如果产品没有问题,美商应该会欢迎你去打官司的:“N* d*sc*rd, n* c*nc*rd.”
5、中美律师团在美国其实连一句话都不必说的,大家会给你机会宣传你的产品!你只要踏上美国领土就已经反败为胜了。
6、你怎么会害怕去美国打官司顺便做广告推广产品呢?
7、扫一眼你公司的诉状,法官会偷着乐,才80多万美元?如此庞大的中美律师团!
8、美商一定会寻求和解的,信我吧?

回复时间: 2012-07-26 09:53
建议按照赵亮律师的解答处理,答复很明白,企业赶紧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7-26 09:56
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最好带着你的全部材料约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26 14:50
首先,你们与代理公司,是居间服务关系,还是买卖关系,若是居间协议关系,那么由代理公司披露后,你方可以做为原告直接起诉对方。
其次,如本案是代加工、承揽类合同,那么应当在承揽地法院起诉。若为一般买卖合同,而没有具体合同约定的,那么只能在对方法院起诉。即香港。
再次,香港的法制建设比国内要好很多很多,法律的公正性也经得住考验,不是你所惧怕额看谁钱多。
再次,对方提出质量问题,那么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个人认为,可能是对方要拒付货款故找个原因而已。之前你们与对方是否有过交易?签署过类似的合同?按交易的惯性原则,可以参照。
最后,我所在香港设有分所,如需帮助,欢迎致电联系。
律师费没有你们相信的那么贵。对未知的事务,应当去了解,而不是无谓的惧怕。
追问:

之前的惯例是发一个柜付一个柜的钱, 他们购买我们的产品应该算是一般买卖关系吧,如果到香港打官司怎么收费的呢? 陷的太深,开始我可拿不出什么钱了啊。:(

回答:

我们也去香港开过庭,但因为没有那里的律师证,所以仅以公民身份出现。

你觉得风险太大的,可以如下操作,风险委托,支付2%左右的律师费后,双方约定将来判决获胜的10-20%归律师所有,其余归你所有。法院诉讼收费、鉴定费、香港差旅费等,由你支付,其中前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或者双方约定,固定收费诉讼标的(争议金额)8%以下,具体双方协商。可以委托大陆律师直接去香港诉讼,也可以委托大陆律师与香港律师合作办案。

而你不诉讼,你的权益如何保护呢。有些事情,越拖越麻烦,拖着也无法解决。最后血本无归。而委托律师办理,若你方质量确无问题的,至少能拿回大部分货款来。
如需服务,欢迎致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7-27 17:36
根据你的表述,建议你可以向发货地法院起诉港商。
回复时间: 2012-07-28 18:17
收集证据证明存在买卖关系,申请仲裁,建议请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07-30 09:37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30 11:13
您好!建议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8-0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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