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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责任

河北-廊坊 07-26 09:27  悬赏 0  发布者:ping22…… 给我留言  回答:(4)
甲两年前帮乙代写了张借条,借条上借款人也是写甲,现在债权人要求更换借条上的时间,三方都知道实际上是乙借钱,只是当时钱是通过甲手上再到乙那边,期间部份利息是乙直接汇给丙的,请问这样甲要负什么责任,如果按照诉时效,这过了有效期吗,当时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只有借款时间。另一方面,如果甲再帮乙写,但是借条上同时签上甲跟乙的名字了,到时如果乙没能力还了,甲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甲也没能力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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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26 10:31
你好!以借条上的签名为准,甲需承担还款责任。债权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对方主张还款之日起算,每还一次则中断重新计算。若借条上有甲乙的签名,则甲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乙无偿还能力,则由甲偿还,然后向乙追偿。
回复时间: 2012-07-26 10:16
借款人写的甲甲就要承担还款责任。诉讼时效是两年。甲如果到时没能力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判决生效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7-26 10:58
不适用诉讼时效,承担偿还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26 11:26
可以让乙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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