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1953由当地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作用证还有效吗?

山西-临汾 04-18 16:20  悬赏 0  发布者:任静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以前是地主成份,土地改革时期没收了好多土地,但在土改结束后,1953年当地人民政府给我们家发了一“土地使用证”还有一“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由于当时家庭成分不好,父亲又是右派,使我们家的土地和房产被别人或单位无偿占有和使用,该土地并没有被征用,现使用的单位也没有土地证,直至文革结束后80年代初才摘了“帽子”,父亲想要回自家的土地房产,多次找县领导,但历任领导都没给解决。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律师,1953年由当地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作用证还有效吗?原本属于我们家的土地使用权还能要回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8 22:51
答;没有宣告无效就应该是有效的;可以提供落实政策的有关规定得到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4-18 23:02
先去土地部门查询一下效力
回复时间: 2010-04-19 12:29
   你可以通过政策和诉讼要回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上海黄浦区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145891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55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63
山东 菏泽
人气:209355
四川 成都
人气:7249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9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