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保忠  吴健弘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附房租客不肯搬

浙江-绍兴 04-19 11:26  悬赏 25  发布者:王亦柔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10年3月底购二手房一套,已完成过户,拿到了房产证,但是附房租客不肯搬,(本来是前房东来解决的,但是我把全部房款都给他了,他消失了),租客说前房东欠他钱(欠条我估计他拿不出,但是也不能确定)。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他搬走呢?
问题补充:
租客和前房东没有租约的哦,所以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9 11:47
买卖不破租赁,你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无权让房客搬出。当然,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以随时要求房客搬出,可以起诉解决。 

前房东有违约情况的,与前房东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4-19 11:27
如果租客和前房东没有租赁合同,你有权要求现租客搬出房子。
回复时间: 2010-04-19 11:44
  解答:由于当时租客和原房东未订立租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现在的租赁关系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你可随时通知租客要求搬迁,但需给予一定的期限(最好以书面的通知形式通知,并以此为证据)。
  具体的法律规定: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陈其象律师提示】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江苏南京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813
山东 菏泽
人气:210023
重庆 渝中
人气:3964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867
河北 保定
人气:161419
陕西 西安
人气:5828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