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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山法院和市法院司法腐败,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制造冤案!

辽宁-大连 07-28 11:04  悬赏 0  发布者:kelly7……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在当事人于美玲请求下帮助其购买某公司股票,某股票是一种保本的股票,由上市股票和电子股票组成。款由当事人自己汇到某公司指定账户中。2010年10月28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银行当事人汇完款后,要求本人写收条,收条上要求按照公司承诺2个月返本写,本人拒绝,当事人反复磨叽,银行又下班清场,本人万般无奈就写了收条。本人写收条是因为某公司是真的公司,真的项目,公司承诺保本,相信公司,相信事实才写的。万万没料到当事人用心险恶,道德败坏!当事人拿着收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本人返还本金。

事实是:本人帮助当事人购买股票后,账户和密码全部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没有通知本人就将密码修改,本人没有密码不能再帮助当事人在2个月卖出股票,收回成本,事实上2个月股票上涨近170%,如果及时卖掉不仅是收回成本的事情,还有可观利润。2个月后当事人没有卖掉股票收回成本,这一切都是当事人修改密码,自己掌控账户造成的!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当事人修改账户密就已经解除和本人约定,即放弃再要求本人帮助卖掉股票收回成本的权利了!!!我还承担什么责任呢???

在法院开庭上,当事人当庭已经承认掌控自己账户的事实!本人也向法院提交当事人购买lv股票的账户和当事人自己交易卖股票的交易记录和现在账户中持有上市股票等证据,同时也提交当事人承认账户和密码由当事人自己掌控的事实录音资料和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实际上本人在与当事人就lv股票事件很多人知道,其中就有好心人站出来,约当事人进行调节,调节过程,当事人多次承认账户和密码由当事人掌控,这个事实本人有现场录音,并提交法院作为证据,调节人也作为证人上厅作证,这些事实在法庭上都已经提交,法官当庭对事实都非常清楚,当事人现在已经取得卖股票收益和仍然持有lv公司上市股票(pgcg),,但,司法腐败,在判决时候,却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制造冤案!审判结果非常遗憾,要求本人返还当事人本金!请问当事人现在还持有上市股票,股票市值加上当事人卖股票收益已经超过本金了,为什么还要我还本呢???当事人利用法院获得双向收益合法吗????

请看一件极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就因为大连市中山法院和市法院的司法腐败,竟然冒天下之大不为,枉法裁判,公理何在?天理何在?

本人跪拜各位网友转发此文章,请求网友支持,制造舆论,替本人讨回公道,主持正义,还事实本来面目,还我清白!!!共建和谐社会,少一些黑暗,多一些阳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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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28 12:46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7-28 18:12
不服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2-07-2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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