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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丈夫的个人借款,妻子要承担吗?

浙江-杭州 04-20 11:48  悬赏 10  发布者:claus2…… 给我留言  回答:(4)
情况是这样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多年来一直分居,在婚后,妻子的母亲过世留给妻子一套房产,丈夫和妻子也做过公证证明房子归妻子所有,妻子还是残疾人。丈夫个人在外经营公司,期间所借的个人借款,现公司经营不善关门,债权人把丈夫和妻子一起告到了法院,法院冻结了房产和妻子的财产,请问:妻子应该替丈夫承担债务吗?
问题补充:
债权人应该是知道丈夫的个人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的,而不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因为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事情是大家都知道的,妻子从没有去过丈夫公司,期间,丈夫公司里有个红颜知己和丈夫同进同出,债权人也都是知道的,但作为妻子应该如何去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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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1 07:21
一般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才能确定是否要夫妻共同来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4-20 12:49
  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审查债务的来源、用途等事项,如果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则会判决该债务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则女方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4-20 18:14
要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的,你就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4-21 10:43
关键是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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