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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邮件答应续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4-20 19:59  悬赏 5  发布者:mzq829……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3)
我的合同是4月20号到期,之前我给公司提出要求加薪才续签合同,公司同意了,我也发邮件给公司说我愿意续签合同了
但是之后,我在机缘巧合下拿到一个外企的offer,外企给出的条件更好一些,我也想珍惜这次机会去外企发展,外企给我发出的上班通知是5月4号上班
但是我今天给公司老板提出不希望续签合同,老板表示希望我能留下,因为我现在属于外派,公司与别人签的用人合同到5月21号到期,老板表示如果我执意要走也希望我在5月21号之后走,我该怎么办,我能强行离开公司吗?
我也不希望搞的太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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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4月20日 21时11分
还是协商解决吧。要么外企那延期,要么这边尽快解决。那个邮件,可以视为证据使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0 23:52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4-21 09:44
你可以离开公司,因为虽然你用邮件表示愿意续签,毕竟没有实际签署,你和你原来的公司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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