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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案件迟迟不判决,该如何办

 06-12 20:59  悬赏 40  发布者:王智宏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13)
我的案件是2016年12月20日立案的,至今尚未判决,请教大律师我该如何办?
问题补充:
哦,不好意思,我补充一下:是民事案件,租赁合同纠纷,已于2017年4月18日开完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6月13日 09时49分
1、立案时间一般是按照你缴纳诉讼费发票上的时间;2、普通案件法院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但是要扣除鉴定、调查、勘察等等必须工作的时间;3、还有法官工作忙休假,审判委员会没有时间开会等等原因;4、如果已经开庭了,你可以经常的电话催促法官,必要的时可以直接找庭长院长催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徐大律师,我的每个提问您都给了我详细解答,真的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2 21:16
你好!问题不清,刑事还是民事,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话,开过庭但还没做最后判决很正常。如果需要详细咨询的,请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6-12 21:42
您好,如果是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你可以到与主审法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主审法官逾期结案的,可以向法院领导或继承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6-12 21:5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回复时间: 2017-06-12 22:24
你好!
1、按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你需要了解清楚是否有这些情况的出现。6个月也未满期。
2、除了上面的情况,还有没有其它不计审理期限的情况出现。比方说,对方有没有提管辖权异议、有没有对管辖权上诉、有没有申请调查取证、有没有申请延期审理、是不是公告送达?这些都是不计入一审审限的。而这些也是一来一回需要耽搁两三个月时间的。
3、依我的经验,六个月未判决很正常,如果对方诚心拖时间,穷尽程序,一审从立案到开庭都可以拖上一年。同时,目前法院的审判人员工作压力也大,案件堆积严重。
4、既然都立案了,也不着急,耐心等待开庭审理和判决。同时,尽可能的催促书记员或审理法官,多少还是有点用的。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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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12 22:28
民事案件很正常。
回复时间: 2017-06-13 07:30
开完庭了吗?如果开完庭,可以打电话催促一下法官。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之内审结,但是法院超期判决的情况时常发生。当事人是可以找法官提醒一下,别超期。
回复时间: 2017-06-13 09:45
你好,具体可以咨询一下法院案件的进度如何。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6-13 13:03
你好!
1、表述不清,无法具体分析。
2、如为刑事案件,法律未规定立案后的侦破时间,很多案件20、30年不能侦查终结,起诉判决。你要积极提供线索,督促公安机关抓紧侦查。如在审查起诉或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刑诉法明确规定了诉讼时限,你可以百度后仔细查阅。超期限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如为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后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但法律规定也可以延长,你可以与办案法官协商、了解案件进程,看看是否超期或存在延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如为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立案后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45日,但也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5、因此,建议你详细描述你的问题,以便能够深入分析,对你有所帮助。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3 13:07
每起案件都有审理期限
回复时间: 2017-06-13 16:10
你好,建议向执办法官了解情况
回复时间: 2017-06-14 09:20
案件从时间上看,接近审限,积极联系审判法官。
回复时间: 2017-06-15 18:16
可以向法院院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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