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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 04-21 13:45 悬赏 0 发布者:qiusuk……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总理:
您好:自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至四川汶川地震发生时,我给您去过三封信都没有回信。由于地震灾害太大,我停止了诉说,谁知今日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我知道你日历万机,为国家的事操碎了心,我不应该为了一点小事给您添麻烦,但这点小事对我来说生死攸关,我万般无奈只得写信给您,望您海涵,并恳请您垂问此事给以答复,我要说的是:
我叫邱克俊(邱光荣)原陕西兴平新丰造纸厂法人,1995年前我所办的造纸和纸箱企业效益很好,我积极交纳税款及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我经常做善事和公益事业,受到当地群众的尊重,并受到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的连年表彰,就在这时,兴平市政府号召企业产品上档次上规模,并多次来人找我谈话,把我厂产品升级定为兴平市1995年十大工程之一,属财源建设工程,并派一名副市长专门领导,我在企业原来的基础上千方百计筹资500多万元,增加2条文化用纸生产线,并于当年投产。1996年国家进行环保治理,我厂又积极配合进行环保治理,当时由于资金困难兴平政府又号召企业外出寻求资金。我在当时的市长和财政局长的授意下以市二水厂的名义在省财政厅要回50万元,市领导答应钱要回后作为我厂的环保治理资金,结果钱要回后不给我厂,被财政局截留,我白跑了一年和花了几万元,为了环保治理我无可奈何,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走上了向基金会高息借贷之路,我当时在兴平三家农村基金会共贷了40多万元,1999年底2000年初基金会为了收回贷款,强行关押借款人,我被关押2个多月,随后我的企业由于治理不达标被政府下文关闭,我没有怨言又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一个投资七 八百万元的企业被关闭后善后事情怎么办?欠工人工资,私人借款 生产用材料款 环保用材料款 生产队地亩款 基金会贷款 银行贷款,要帐的人能踏破门槛,我变卖了所有家产还了一部分帐,我夫妻二人没有工资而且身体也不好,生活一下陷入了困境。我欲干不得,欲罢不能,心急如焚,坐以待毙, 至今仍欠着私人百万元借款,我欲哭无泪,我在亲友和朋友的帮助下度过了一年又一年。
2009年9月,兴平基金会清偿办公室可能听说国家要给关闭企业一点奖励资金,因此将我告上了法庭,以便于拿走奖励资金,在我原本借了40多万元,我已还了30多万元,仅剩下几万元本金的情况下,清偿办又以驴打滚计算方法和高额罚款及各种手续费,告我还欠本金80万元,利息300多万元。由于我的企业是响应兴平市政府号召扩大的,后被关闭。后来我又响应政府号召外出寻求资金,结果资金被截留,为了环保工程,我贷基金会款,在我还了大部分本金的情况下我被政府强行拘禁2个多月,企业关停十年来我的情况十分艰难,周边群众对我百般体贴,语言上安慰我,生活上关心我,经济上支持我,但政府却冷若冰霜,无人过问。政府的无情和群众的热心形成了明显对照,盼若两人,有天地之别。今天我们民富国强上学不收费,种地不交税,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农村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国家救济,病有所医,民有所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国际地位大力提升。中国历史上,汉唐盛世,康乾盛世,那里能和今日相比,在这样的盛世中我还在为温饱发愁,还在为还不请债务熬煎着。我对此心中不服。
本来借债还钱天经地仪,但由于言而无信的地方政府行为逼我到了绝境,因此我在法庭上作了违背我作人原则,但也符合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答辨:
1、由于自1999年底,我被拘禁2个多月后,自今已近十年基金会从来无人向我追偿债务,因此诉讼时效依法已过,法院不应受理,应于以驳回。
2、原告基金会是在国务院下令依法取谛的情况下,知法违法,和我厂签订的贷款合同,此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法院不应支持驴打滚的利息和高额罚款及各种费用。
3、请求法院将非法拘禁我的当事人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赔偿我的身体和精神及经济赔偿,但法院判决是:
(1)、根据陕政发2000年29号文件,农村基金会对债务有永久追偿权之精神,判我十日内还基金会68万多元本金。
(2)、根据陕高法1999年184号通知,对基金会的违规贷款确认无效,但保护其高息占用费,因次判我还本金的同时利息另计,另外承担壹万多元的诉讼费。
我在进行答辨前买了几本法律书,我的答辨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依法据理答辨的,但令我想不到的是法院判案是根据省政府文件和省高院通知来判决的,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我们是法冶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应该有双重标准,即便是政府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也不应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认为我这样的案例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明显不当,以政策代法严重错误。法院判决时,是以民法为准,还是以省政府通知为准,那个正确。
我恳请总理垂问此时给以回复。
此致
敬礼
陕西省兴平市原新丰造纸厂法人:邱克俊
联系电话:13152306799
您好:自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至四川汶川地震发生时,我给您去过三封信都没有回信。由于地震灾害太大,我停止了诉说,谁知今日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我知道你日历万机,为国家的事操碎了心,我不应该为了一点小事给您添麻烦,但这点小事对我来说生死攸关,我万般无奈只得写信给您,望您海涵,并恳请您垂问此事给以答复,我要说的是:
我叫邱克俊(邱光荣)原陕西兴平新丰造纸厂法人,1995年前我所办的造纸和纸箱企业效益很好,我积极交纳税款及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我经常做善事和公益事业,受到当地群众的尊重,并受到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的连年表彰,就在这时,兴平市政府号召企业产品上档次上规模,并多次来人找我谈话,把我厂产品升级定为兴平市1995年十大工程之一,属财源建设工程,并派一名副市长专门领导,我在企业原来的基础上千方百计筹资500多万元,增加2条文化用纸生产线,并于当年投产。1996年国家进行环保治理,我厂又积极配合进行环保治理,当时由于资金困难兴平政府又号召企业外出寻求资金。我在当时的市长和财政局长的授意下以市二水厂的名义在省财政厅要回50万元,市领导答应钱要回后作为我厂的环保治理资金,结果钱要回后不给我厂,被财政局截留,我白跑了一年和花了几万元,为了环保治理我无可奈何,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走上了向基金会高息借贷之路,我当时在兴平三家农村基金会共贷了40多万元,1999年底2000年初基金会为了收回贷款,强行关押借款人,我被关押2个多月,随后我的企业由于治理不达标被政府下文关闭,我没有怨言又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一个投资七 八百万元的企业被关闭后善后事情怎么办?欠工人工资,私人借款 生产用材料款 环保用材料款 生产队地亩款 基金会贷款 银行贷款,要帐的人能踏破门槛,我变卖了所有家产还了一部分帐,我夫妻二人没有工资而且身体也不好,生活一下陷入了困境。我欲干不得,欲罢不能,心急如焚,坐以待毙, 至今仍欠着私人百万元借款,我欲哭无泪,我在亲友和朋友的帮助下度过了一年又一年。
2009年9月,兴平基金会清偿办公室可能听说国家要给关闭企业一点奖励资金,因此将我告上了法庭,以便于拿走奖励资金,在我原本借了40多万元,我已还了30多万元,仅剩下几万元本金的情况下,清偿办又以驴打滚计算方法和高额罚款及各种手续费,告我还欠本金80万元,利息300多万元。由于我的企业是响应兴平市政府号召扩大的,后被关闭。后来我又响应政府号召外出寻求资金,结果资金被截留,为了环保工程,我贷基金会款,在我还了大部分本金的情况下我被政府强行拘禁2个多月,企业关停十年来我的情况十分艰难,周边群众对我百般体贴,语言上安慰我,生活上关心我,经济上支持我,但政府却冷若冰霜,无人过问。政府的无情和群众的热心形成了明显对照,盼若两人,有天地之别。今天我们民富国强上学不收费,种地不交税,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农村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国家救济,病有所医,民有所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国际地位大力提升。中国历史上,汉唐盛世,康乾盛世,那里能和今日相比,在这样的盛世中我还在为温饱发愁,还在为还不请债务熬煎着。我对此心中不服。
本来借债还钱天经地仪,但由于言而无信的地方政府行为逼我到了绝境,因此我在法庭上作了违背我作人原则,但也符合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答辨:
1、由于自1999年底,我被拘禁2个多月后,自今已近十年基金会从来无人向我追偿债务,因此诉讼时效依法已过,法院不应受理,应于以驳回。
2、原告基金会是在国务院下令依法取谛的情况下,知法违法,和我厂签订的贷款合同,此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法院不应支持驴打滚的利息和高额罚款及各种费用。
3、请求法院将非法拘禁我的当事人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赔偿我的身体和精神及经济赔偿,但法院判决是:
(1)、根据陕政发2000年29号文件,农村基金会对债务有永久追偿权之精神,判我十日内还基金会68万多元本金。
(2)、根据陕高法1999年184号通知,对基金会的违规贷款确认无效,但保护其高息占用费,因次判我还本金的同时利息另计,另外承担壹万多元的诉讼费。
我在进行答辨前买了几本法律书,我的答辨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依法据理答辨的,但令我想不到的是法院判案是根据省政府文件和省高院通知来判决的,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我们是法冶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应该有双重标准,即便是政府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也不应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认为我这样的案例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明显不当,以政策代法严重错误。法院判决时,是以民法为准,还是以省政府通知为准,那个正确。
我恳请总理垂问此时给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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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
- 张守成律师
- 给我留言
- 131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4-22 07:29
邱厂长,可否面谈?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4-22 10:25
你的问题相对复杂,可约见律师当面咨询为妥。必要时可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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