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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解雇我该怎么办

 11-28 13:21  悬赏 0  发布者:kikuko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02年11月入的公司。2010年11月才合同到期,昨天公司和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的赔偿金是多少?谢谢!除了我应得的6.5个月的工资外,没有到合同期公司就提出了辞退,是不是也要给我补偿2个月的工资。因为合同2010年才到期。我还可不可以提出其他的赔偿?谢谢!!请各位给与帮助,尽量回答。因为今天就要决定了。
问题补充: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应不应该赔偿我2个月的赔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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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8 13:52
应当是12-13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8-11-28 13:25
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算。所以你的6.5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错误
回复时间: 2008-11-29 10:52
单位应当给付你5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和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5个半月是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的规定应当支付给你的补偿,2个月是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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