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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的内部分配

上海 08-04 15:37  悬赏 0  发布者:di0135 给我留言  回答:(8)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有一10平米的小亭子间,现在拆迁了,这房子原是单位分给我的,再婚后,我先生和他女儿的户口就迁进来了,但是他的女儿从没在这房子住过,这次拆迁是根据户口上的4人分的,我是户主,我们的拆迁费基本都买了安置期房,他的女儿现在问我要她的一份,我不给,她要上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她要看拆迁协议,她不给她看,她说这是她的权利,天天吵,请问我必须给她看吗?

听说上诉时效是2年,我先拖着,反正房子还没开始造, 是不是2年后她就没法告我了?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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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4 15:45
家庭内部问题,建议还是协商解决,但因为他是拆迁安置对象,享有拆迁收益,至于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和中断。
回复时间: 2012-08-04 15:59
如果安置房是按人口给的,应该由她的一份。新的安置房她也属于共有人,你可以将她的那一份折价给她。
追问:

安置房将来的房产证上决不会有她的名字她也会有分吗?

如果我自己的名字也不写在将来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她爸爸也不写,只有我自己女儿一个人的名字,她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吗?

回答: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8-04 16:10
要看你前夫女儿有没有证据证明在2年内不知道动迁事宜。
回复时间: 2012-08-04 16:59
她有这个权利,但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回复时间: 2012-08-04 19:45
假如拆迁公司确实没有把她作为安置对象进行补偿的话,那么你是可以不给她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2-08-04 21:40
不是必须的。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04 22:45
如果她是被安置人的话,应当给其应得份额。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05 11:20
1、户口在里面属于同住人,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2、房子大产证出来后,对方起诉不超过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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