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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的规定,如果面积误差超出3%

黑龙江-哈尔滨 06-24 21: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国家规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的规定,如果面积误差超出3%,购房者要求退款的,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和所产生的利息。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误差的3%以内(含3%)应由购房者按原房价补足,3%以上部分房款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叔凡:所谓的“回迁房”也是商品房,业主具有合法产权,同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拆迁补偿合同》和制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户型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开发商应当随合同一并展示给购房者(或回迁户),否则有欺诈之嫌,应当承担责任。本案适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如果多出的平方米数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3%(包括)时,由业主补足,超出部分则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你好 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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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24 21:38
你好,可以携带材料面议律师,建议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6-25 00:15
你好,建议直接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6-25 07:48
你好,具体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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