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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商用房租赁

 08-06 10:48  悬赏 0  发布者:paip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7)
您好:请问律师以下问题,望给予解答 本人是一商业用房的房东,2008年12月底与乙方签定了租赁协议(餐饮),现还在租赁期内,协议中的乙方(承租方)是一山东人,实际经营的是台湾人,租金是由台湾人通过银行汇款支付。承租方(山东人)现在找不到,因为是做餐饮,万一发生严重安全问题(如火灾),台湾人到时一走了之,责任谁负?我是否可认定乙方转租,终止协议,收回房屋?如对方阻止我收回房屋怎么办, 起诉打官司需很长时间,在此期间发生意外怎么办,我是否可以现在收回该房,是否可以报警请警方协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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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2时12分
如果你和乙方的协议中没有约定转租权,乙方无权转租,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你应该在知道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你同意。具体你可以委托律师审核台湾人各种证件,找个理由解除合同,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好的解答,有需要帮助一定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6 10:51
认定转租事实,需要有进一步的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转租合同或者台湾人的证言均可。
一旦转租事实成立,且合同中约定了山东人不可转租条款,那么你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回复时间: 2012-08-06 10:53
可以否定转租行为,收回房屋。
回复时间: 2012-08-06 11:02
这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能参与,可以以转租的名义直接让承租人走人。
回复时间: 2012-08-06 11:03
您好!首先看你与山东人的租赁合同是否约定同意转租,如未约定,可因转租而解除租赁合同。不过诉讼确实需要很长时间,建议可与台湾人协商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一定的押金。
回复时间: 2012-08-06 13:10
你目前介绍的情况尚不足以认定为转租,也不属于警方管辖的范围、报警不是解决办法。建议你更详细或者进一步介绍到。
回复时间: 2012-08-06 13:37
1、如有火灾隐患,可以先发函要求更改。

2、双方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会协助。

3、你可以起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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