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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托管班门牙被同学打断,责任由谁承担

辽宁-大连 07-03 19:44  悬赏 0  发布者:gufan_…… 给我留言  回答:(7)
受害学生早晨在托管班用言语挑逗其他同学,期间有老师来制止该同学讲话,然后老师就去清理其它教室,在此期间该同学继续用言语挑逗其他低年级同学,致使其中一名同学愤怒,用水杯砸向受害者面部,造成门牙被打断,其他同学发现孩子嘴出血了,便将老师喊来,老师带受害学生漱口后送往学校,晚上17时托管班老师才将此事通知双方家长,遂双方家长带孩子去口腔医院就诊,医生说最佳的就医时间是1小时内,其次是6小时内,并携带好断掉的牙齿,但时间那么久已经无法找寻那半颗牙齿,而且错过了最佳的就诊时间。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托管班受到或致人伤害,相关责任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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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03 19:50
你好,托管班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7-07-03 19:54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03 21:01
都有责任,应当按过错责任办理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追问: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那么我问一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这一条吗

回答:

都一样的。

追问: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
这一条在什么场合下适用

回答:

学校、幼儿园。

回复时间: 2017-07-03 19:48
建议直接起诉学校对对方家长
回复时间: 2017-07-03 20:50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追问:

事发当时老师不在现场,是不是属于监护不利;事发后没能及时通知家长,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托管是不是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7-04 00:28
都有责任,应当按过错责任办理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7-04 08:15
托管班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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