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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2个

广东-佛山 04-25 13:32  悬赏 0  发布者:fsfei 给我留言  回答:(1)
A与B为两兄弟,共有其父遗留下来的一房产,各占50%,房屋共有。
A后来把B的那50%买下,钱已经结清,但没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只有收据之类的证明)
最近B去世,没立下遗嘱,A想补回把房产转为自己名下独有,手续如何。。
B有妻子及五个子女(其中两人已经出国),如果按继承的方式,该房的25%属于B,分成6份,让其子女放弃继承,其妻则全占25%+夫妻共有的25%,之后再卖给A。
但如此一来手续多,时间长,两次过户税费也厉害(20%的个人所得税,两次契税)
可不可以通过其他方法一次把房产登记在A名下?(比如通过诉讼,法院的判决书)

此房实际上长期由A使用,由于A名下还有一房产最近卖出了,户口要迁到这共有房,办手续时被告知要共有人之一放弃入户,才可以办。但B已经死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A尽快入户,比如提供什么证明之类。(实际上B长期在广州住,其妻及子女都有房产,分立户口,有的还出了国,无需要在此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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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5 14:09
1.A和B的妻子及B的子女协商一同到房产部门过户。2.合法而“法定继承”而来的房产可以申请免税,不需要交个税和契税。可以让B的妻子和B的子女书面放弃继承,A再以第二顺序全部继承B的房产,这样不需交个税契税。证明应有A和B共有房产证明及B的妻子和B的子女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材料,身份证件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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